性质 1.1 中我们曾给出过一些无法在所有世界上满足的认知公式,但是,这是否就说明这些公式没有任何意义呢?答案是否定的。显而易见,K 系统太过简单,对其进行进一步扩展是必要的,而此时这些认知公式就展现了它们的意义所在:成为某一系统的公理从而构造出更进一步的知道逻辑系统。我们引入如下公理:
- Kiφ→φ.(A3)
- Kiφ→KiKiφ.(A4)
- ¬Kiφ→Ki¬Kiφ.(A5)
A3 说的是,知道的事实为真;A4 和 A5 则分别表示“一个主体知道他知道某事”和“一个主体知道他不知道某事”. 在此基础上有如下系统:
- T = K + A3.
- S4 = T + A4.
- S5 = S4 + A5.
实际上 A3 具有的合理性是相当自然的,很容易接受。在性质 1.1 的证明中曾提及,这句公式无法在所有世界被满足的原因之一是 Ri 并不天然包含自反的可达关系,这在形式上是容易构造的,但是在现实中却是几乎不可能的: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对自己一无所知”的认知主体。这也意味着一个事实,就是公理系统并不一定对所有模型都适用。应该注意的是,构建模型也好,提炼公理也罢,都是以所要研究的对象为目标的。假使你有这样一个信念,认为自然界不可能自相矛盾(当然也是逻辑学的立身之本),那么无论是模型还是公理,只要来自于那个对象,它们之间总是契合的。举例来说,对正常人类进行知道逻辑的建模,模型不可能不包含自反的可达关系的,这就为 A3 公理的合理存在留下了充分的空间(注意此处不是一个严格的证明)。
另外 A4 实际上也相当自然,S4 对于知识的表示是比较好的。A5 有争议,显然人们并不容易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不过由于这条公理在计算机科学中技术性质比较优良,因此 S5 在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中使用比较广泛。
既然提及自反性,那么接下来就引入 Ri 的一些性质的定义:
定义 3.1 S 是状态集,Ri⊆S×S 是可达关系,那么有:
- Ri 是自反的,如果 ∀s∈S((s,s)∈Ri).
- Ri 是传递的,如果 ∀s,t,u∈S((s,t)∈Ri,(t,u)∈Ri⟹(s,u)∈Ri).
- Ri 是对称的,如果 ∀s,t∈S((s,t)∈Ri⟹(t,s)∈Ri).
- Ri 是欧式的,如果 ∀s,t,u∈S((s,t)∈Ri,(s,u)∈Ri⟹(t,u)∈Ri).
- Ri 是序列的,如果 ∀s∈S,∃t∈S((s,t)∈Ri).
这些性质之间存在关系,不难导出:
性质 3.1
- Ri 是对称和传递的 ⟹ Ri 是欧式的.
- Ri 是自反的 ⟹ Ri 是序列的.
- Ri 是对称、传递和序列的 ⟺ Ri 是自反和欧式的 ⟺ Ri 是满足等价关系的.
恰如先前对于 A3 做出的说明,实际上 A3 也的确依赖于自反性。如果一个模型 M 中的可达关系均有某种性质,那么就称 M 为满足某种性质的模型,于是导出如下定义:
定义 3.2
- MT 为所有自反的 Kripke 模型类.
- MS4 为所有自反且传递的 Kripke 模型类.
- MS5 为所有满足等价关系的 Kripke 模型类.
之所以用 T,S4,S5 来标记这些模型类,是因为这三种模型类分别满足了 T,S4,S5 的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