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或如何不为人知地创造
Yi Fan

原作者:George Nelson
原文出处:George Nelson. George Nelson on Design. Whitney Library of Design, 1979. p.169-173.

美国办公家具制造商协会(BIFMA)是一个由办公家具与用品的制造商组成的贸易组织,基本上因其成员拥有家具制造业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和最优秀的设计而闻名。有个问题就是,我要如何回应这个组织的在其 1976 年的年会上发言的邀请。

不知怎的,我突然觉得抄袭会是一个生动的主题,因为抄袭在业界普遍存在,而且口头承诺和实际作为之间差别相当显著。在所有待选主题之中,这个主题最为敏感棘手,但我觉得它对于业界活力着实重要。将讨论导向“抄袭如何影响抄袭者”,可藉此解决如何处理该主题相关材料的问题,也让我避免可能对他人的冒犯。

说实话,把这些东西写下来非常具有启示性,有些我以前一直觉得非黑即白的东西变得非常复杂,其可能后果比我设想的要多得多。

这一行为历史悠久,传播广泛,甚至为了描述它催生了一系列词汇。抄袭(plagiarism)特指盗取他人工作并署名其上,罗马人对它已然谙熟:Plagiarius 是绑架犯的拉丁语词。今天美国人则用“ripoff”和“knockoff”来形容它。“设计盗版(design piracy)”让人联想到那些支起海盗旗漫游海面的老套角色;他们在陆地活动的后裔数不胜数。然后是一个大词“拷贝(copying)”,覆盖了道德与法律的全域。一个画学生去博物馆临摹(copy)作画被认为是一位致力于增进技艺的严肃艺术家。一个制作维米尔画作的复制品(copy)并出售他们的人自始就是混蛋。制造赝品(forgery)在高层次上是一种专业技艺,但若以此牟利则会遭受谴责。如《纽约时报》所报道,日本是一个关注小家电的国家,“竞争者很快就会复制任何热销品……在日本,产品循环要短得多,因为复制品——优质复制品——激增……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快。”

不好说该用什么立场来看待最后这件事,因为它表明日本的产品进化要比其他地方快恰恰因其抄袭阶段的强度。由此就产生一种关于日本在世界市场上之成功的解释。拷贝行为在日本有其特殊的传统偏好;我曾在东京看到过一件非常漂亮的瓷器,价格是天文数字,非常自豪地声称是 17 世纪中国瓷器原件的日本复制品。这是一种对于名作尊敬之意的表达。

还有一个关于拷贝的词:“侵犯(infringement)”这个词也让一些新情境进入了视野。一个人可以只侵犯一种设计,亦可侵犯其他已经有证书或者法律保护的智力产品,比如专利权或著作权。虽然有法律,受到维权成本的阻碍,有时候保护只是虚无。

专利的本质或许是启发性,因为什么是可以授予专利的与什么是在专利申请所处的社会中未显现实际价值的之间存在区别。我们的信念是重要性的一切均可以被度量,而这表现为授予机械专利(mechanical patents)的优先性。事情远比所谓“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困难,因为这个名词并不导向某种机械上的排他性。另一种包含作曲家以及剧作家作品的保护性系统是 ASCAP,一个设立以监管对其成员作品的使用的政策性组织。

因此当我们谈及设计,保护就变得格外困难,一部分是因为几乎没有产品展现出机械独特性,又或者像在家具那里一样,只以非常有限的技术水平进行制造,在市场上贸易时依赖产品的舒适性、实用性,抑或美学追求。一个恰当的例子是 1967 年 Herman Miller 在 Robert Propst 的设计基础上开发的 Action Office 系统。如果一个参观者去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用于展示合同级家具(contract furniture)的九楼,他能在 Herman Miller 的展厅看到 Action Office 的原件,以及在其他制造商的展厅中的约两打同类系统,某种程度上说这些都和原件极为相似,只有专业人士可以将它们区分开来。尽管有些制造商介绍了它们系统中的独特巧思,设计盗版仍会是对此情此景的合理描述。

底特律(Detroit)的汽车的类型和款式陷入了大体相同的情境,而公众习惯了盲从于潮流中的领袖。当尾鳍(tail fins)正火热时,所有车都拥有了尾鳍;剧院式侧窗(opera windows),乙烯基车顶(vinyl roofs)以及其他特征受到了同等广泛的模仿。汽车工业中在其他生产商的设计部门中安插间谍几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大部分电视商业广告,无论是软饮料、食品、牙膏、洗涤剂或者除臭剂都是成功广告的复制品。网络复制网络。畅销书引动模仿。

有一个地方,那里所有能想象的手段都被用来盗取技术信息,没错,就是军队。若非如此,天知道会有多少国际间谍惊悚片胎死腹中。受到最高力量活动的影响,此处的拷贝行为对批评免疫:如果叛逃的苏联飞行员能够带回他们米格战机,美国政府就为他们提供资金。苏联贿赂他国的政府雇员。全部这些看起来复杂又危险的博弈取决于个人的勇气以及高超的专业技术。其正义性大概就在于与国家存亡攸关。

正如预料的那样,最响亮的对于设计盗版的不道德本质的呼喊来自那些最不可能保护他们的创作的人群。小物件,包括家具和任何家居配件,都归于此类。一部分声音来自沮丧的受害者,在当时还没有什么防御措施。许多年前我作为专家证人出席一场关于一件精巧且实惠的模塑大衣挂架被竞争者仿造的案件。这个案件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审判员对明显相似之处的完全无视。就像很多受过教育的人却是个视觉文盲,他显示出对在无关紧要的设计上大作文章的高度怀疑,或者说看起来似乎如此。对那样的人来说,他们缺乏对于设计过程如何而为的长远观念,觉得设计就是此时此地发生的某种东西。这种人确实是新时代的野人,而执掌权柄的又全是这样的人。

抄袭如此泛滥之所以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主题,是因其损害了原创者的经济利益,有时候损害大到足以损毁或严重破坏相关的商业。

开发新产品是一件很有风险的事情,如果可能的话,大部分制造商会尽力避免这一过程。当然,一种规避风险与成本的最佳办法就是去偷窃市场上已经成功产品的设计。

罪行本身没什么回报,可盗版行径所节省的开支却非常可观。原创者有了一个新点子,他必须经过一系列的阶段才能知晓这个点子能不能付诸实现。草图、建模、工程计算、市场估计以及其他初期工作的种种。结果就是先要做外观模型和工作原型,然后是试车和整个的调试过程,修改以削减成本,然后最后才是首轮生产。

接下来又要开始花钱:产品需要包装,需要运送到市场,需要向销售和经销商演示产品,需要召开发布会。所有这些成本都成为了产品售价的一部分,而且有可能占比颇高。然后剽窃者开始行动,对样品下手。他们再造产品,精妙地下调、降低价格,并将其作为“同样的平替”介绍给那些价格敏感的零售商。

如果原创者尝试通过大面积的广告投放和推广来保护他的创新,要是他体量足够大,确实可以摆脱侵扰,但大部分情况并非如此,那些复制品同样会因为他的广告而获益。公义的道路从未平坦,对于那些致于创新的制造商来说,这条道路的坑洞会比纽约街道上的还要多。

这类事情在我脑海中最生动的一段记忆是好多年前我们设计了 一系列混合办公(hybrid office)家具,同时用了木材和金属。这一设计显然很受欢迎,几个月内市场上就有了多达二十六种仿造品,其中一些做工更好,同时所有仿造品都比我们便宜。原制造商不得不在年底之前关停生产线。估计冒牌货的总销售额有约百万美元。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个产品叫做“气泡灯” [1] ,一个通过把具有自我织网功能的塑料喷涂于网架上的固定悬挂装置。我们未能获得该设计的专利。又一次,几个月内市场上出现了约两打仿造品。但是,这一次,我们没当时那么天真了,说服制造商把原价 50 美元降为 30 美元出售。由于这件产品从一开始就卖得不错,凭借着额外的利润,开发成本迅速摊销,这就意味着当复制品开始出现时,制造商可以轻易通过降价来竞争。通过这番操作,这盏灯最后能够屹立市场二十五年,而且今天卖得更加好了。

这类故事并非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故事之间天差地别,取决于产品性质和工业规模。举例来说,汽车制造商并不太在乎设计盗版,因为他们本来自己就抄来抄去的,行销在他们销售中占大头,而且批量制造的汽车很少有什么显著创新。说也奇怪,汽车制造商不赞成激进的变动,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留住客户。由于人们平均约三年换一次车,这个时间段内的急剧变化会降低旧车的折抵价值。因此在不重要的款式改变上大做文章变成一种常规操作。汽车广告中全是这样的例子。

抄袭, 无论依照怎样的道德标准,看起来总会归结为某人受到经济上的损害。但是,在明代瓷器被日本工匠复制的案例中,并没有商业元素:在制造复制品的时候原艺术家很可能已经去世了,无论何时都不存在当代语境中的“市场”。

决断如抄袭之类诸事的难点在于无论这种行为多么令人谴责,但定义它的界限却不甚明晰。

恰如某人所说,文明进步是因为“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学习的最为普通和健康的方式就是模仿:一个小孩如果不模仿他听到的声音就永远没法学会说话。科学史是一段关于那些长于归纳零散数据的人提出许多概念的故事。公之于众时,那些洞见就变成全科学界的财产,之后会对议案进行测试、调整、推广,然后由此即可开始新的发现。保护原创者的方式是对发现的归因,文献中充满了波义耳(Boyle)、伽利略(Galileo)、牛顿(Newton)、爱因斯坦(Einstein)、普朗克(Planck)、海森堡(Heisenberg)这样的名字,他们都因与他们名字关联的定律或理论而得到认可。

像艺术家一样,科学家本质上也是探索者。探索者不发明(invent),他们发现(find)。搞发明的是技工。只不过有时候角色融合了,正如路易·巴斯德(Louis Pasteur)的例子,他的发现催生了许多技术例如巴氏消毒法。

科学家和设计师在这方面的差别比较具有指导意义:显然,没有科学家能够在不参考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论文,因为他需要使用他们的发现来为自己的议案增加可信度。我还从未遇见哪个设计师这样搞,尽管我们都受到他人创意和成就的强烈影响。

有一件事很清楚,那就是至少有两种看待拷贝的方式:一种看法是这绝对是演变过程的基本部分;另一种看法则认为这是无耻的窃贼。窃贼只有在有价值的东西被偷的时候才存在,在我们世界的价值观中基本上就用金钱来衡量。莎士比亚的“谁偷窃我的钱囊,不过偷窃到一些废物”今天听起来几近天真,那些自文明肇始就有的把好名声看得比金钱重要的精神贵族,今天也不太常见了。

我们这个人声鼎沸的时代,充斥着想要获得关注的喧嚣,一个好名声更有可能是由公关代理人按订单制造出来的。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这个几年前几乎家喻户晓的词汇,就是被他公关行业的一位粉丝雷蒙德·戈赛奇(Raymond Gossage) [2] “制造(manufactured)”出来的。事实上麦克卢汉的那些非常有趣的见解对他的成名并无助益:他思想的质量只是锦上添花。上一代的艾维·李(Ivy Lee)在洛克菲勒家族(Rockefellers)身上完成了更加惊人的工作,他将洛克菲勒家族的公众形象从极度冷酷贪婪转变为对人类福祉的温柔慈善关怀。

我好像有点偏题了,是时候离开一开始对于抄袭及其受害者的关切转而考虑这一过程本身了,这不可能像期待的那样简单。一个符合我们需求的例子是 35mm 胶片相机的故事。

首款此类相机是徕卡(Leica) [3] ,大约 1913 年由奥斯卡·巴纳克(Oscar Barnack)发明,在德国的韦茨拉尔(Wetzlar)制造。这对于通常使用的大而笨重的箱式相机来说是一次惊人的反叛,它拥有标准电影胶片、测距仪以及快速镜头。按当时的标准来说,它很小,便于携带,开辟了全新领域:抓拍摄影(candid photography)。它的爆火使得模仿不可阻挡,模仿者众多,其中最好的则是蔡司(Zeiss)的康泰时(Contax)。很难为康泰时打上抄袭的标签,因为它有好几处重要改进,并且微型摄影(miniature photography)这一概念过于基础,很难被局限在某一件产品上。当我们的军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入日本时,新闻摄影师们惊奇地发现日本也有“康泰时”,只不过标着尼康(Nikon)的名字。当然,这是一种冷复制(cold copy) [4] ,但是镜头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质量,现在这些相机已经逐渐进入美国市场了。

这些小型相机的设计中有一个重要进展是单镜头反光相机的出现,那台相机我记得是爱萨克塔(Exakta),由德国德累斯顿(Dresden)的依哈哥(Ihagee)制造。反光相机允许用户在反光镜或棱镜的辅助下直接通过镜头观察画面。它在小型相机领域的引入很快使可更换镜头成为可行的现实。今天这样的相机已成标准,即使是以首个测距相机开创历史的徕兹(Leitz) [5] 公司,也必须在不可阻挡的潮流面前低头。但是故事仍未结束。

小型相机是依赖精密制造的质量和耐久性的机械装置(只要类比瑞士的制表传统就显而易见),但是电气革命已然再次影响了设计,将机械联动装置替换为电子元件。新一代装备现在已然出现在市场上,微型化和自动化是最受追捧的品质。

很难找到更好的例子来说明拷贝和技术进步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了。其他想到的有电子表、便携计算器、打字机和计算机。不幸的是,如果我们正寻找罪魁祸首,它们于我们并无助益,模仿与创新是如此紧密交织,几乎没有办法厘清。以及,如果模仿是孩童成长道路上的一部分,而这条赛道以某种方式社会地、技术地发生演化,那么它就很难本身即“坏”。停止模仿将会停止教育,或者至少也会教育的效率变得极其低下。

如果抄袭的真正邪恶之处在于其经济上对于原创设计师与制造商的损害,那么问题的根源就是社会价值观本身。专利法清晰地表明了机械发明被视为比不能量化的概念创造更值得保护和嘉奖。剩下的就只有抄袭者本人。

看起来有两类不同的模仿者:一类那些从现有的事物起步,添加一些东西,使之进入另一层次,另一类则是寄生虫。前者当然更令人津津乐道,但后者却是多数。为什么会这样?既然创造有无尽的刺激、快乐和满足,为什么却不是常态呢?

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这些问题是心理学、哲学、艺术和教育的核心问题。如果一个人假设所有的孩童拥有创造潜力,然而可悲的是长大后他们中一大批都没有显现出创造才能,合理揣测就是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是遭遇了什么事。这再次使我们回到了社会价值观上,以及他们在学校中和家庭中的表现。尽管社会拥有广泛而多样的技术突破,但显然仍在相当原始的水平上运作,这与罗马模式颇为相似,社会醉心于镇压难以驾驭的大众,抹除学校和工作环境中的好奇心,颂扬物质价值以及宣扬对维多利亚时代的机构极为有用的扭曲的 19 世纪的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 [6] 学说。所有这些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榨干了儿童们奇迹般的潜力,像对待神奇面包(Wonder Bread ) [7] 一样,挤压成一个平庸的特殊形状。平庸的人做平庸的事,就像抄袭,而且他们被教导如何在平庸的社会中做这样的事。

这些其实都没有很好回答原问题:并没有描述普遍盛行的事。设计盗版不仅是纸醉金迷的商人的必由之路,还是人生哲学的表达。此外,我们要注意,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古老且有人的地方就存在的命题。

有证据表明对于那些设计小偷的物质奖励非常令人满意,包含相当多样的公司附加福利。虽然缺乏证据,但事实上,这种行为的成本也并非可以忽略不计。

无论何种合理定义,抄袭者都是有创造力的个人或者公司的寄生虫。寄生虫(其希腊词根意为“在另一个人的桌子上吃饭的人”)以另一生物为养料而存活。结果就是寄生虫从不锻炼它自己的肌肉。这一种族存活至今,寻常生活便在危难中,通过提供各种刺激和鼓励来解决问题。一个公司可以因其行为而整个寄生虫化,若其宿主状态良好,那么它或许看起来也不错,但寄生虫内生的脆弱性就是缺乏能动性。如果作为创意来源的宿主发生了什么,这么说吧,寄生虫就陷入了困境。如果改变来得太快而模仿难以亦步亦趋,那么寄生虫也将陷入困境。同时如果它的精神与灵魂的软弱突然遭到需要进行创新的考验,那么寄生虫就会遭到更大的麻烦。

大部分的商业问题会更加棘手,而不是更加简单。如果不出意外,变化的加速就会带来生存问题,而加拿大工业今天遇到的障碍就将为其隔壁邻居提供一个大规模的例子。这不是说加拿大就比其他地方更依赖抄袭,只是其当前对于独立建构行为的需要没有在可以接受的绩效水平上得到满足。

回到以偷窃维生的公司的寄生虫们没有足够的装备面对现在全世界正在进行的越来越激烈的博弈。当事情变得艰难时,对模仿的依赖往往会起到劣化生存的作用,因为它破坏了参与者的活力和智慧,而且随着竞争的加剧,参与者需要充分调动他所拥有的一切。

寄生虫做的这一切基本上都是为了迎合企业的态度和行为(抄袭对你或公司都很不好,因为它松弛了你精神与思想上的肌肉;是时候开始一些创造性的慢跑了)。它与电视赞助播出的遭报应的例子是相通的(当然,他每个周末都乘坐公司的飞机去阿卡普尔科(Acapulco),但看看他必须付出的精神代价)。

但这还远不是全部。当与丰满或贫化存在(existence)相关时,作品有众多的意义,但却因为难以被量化以及因此遭到的存在性质疑而很少被讨论。有可能某一天,或早或晚,人们对徒劳无功的追逐(rat race)感到疲倦。或许不再痴狂于自相残杀(dogs eat dogs)。或许事情同表层一样在深层也发生了变化。

在一个更加合理的文明社会中,抄袭者寄生行为的成本会比现在更高。被现代民众习惯的米老鼠(Mickey Mouse) [8] 心态将会消亡,这样一来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抄袭的本来面目:它非常适合胆小、无助、狡猾、不太聪明、相当懒惰的小啮齿动物,但从人类的尺度来看,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1. 应该是指“Nelson气泡灯”↩︎

  2. 原文如此。可能是指 Howard Gossage。 ↩︎

  3. 应注意区分作为公司的徕卡相机股份公司和作为产品的徕卡相机,前者由徕兹公司发展而来,徕卡相机于 1996 年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而后者则是徕兹公司 1913 年的产品。 ↩︎

  4. 新闻业术语,指记者拍摄照片时没有阅读过新闻脚本。此处指尼康在并未知道欧洲存在康泰时的情况下几乎复制了它。 ↩︎

  5. 由 Ernst Leitz 于 1869 年创立,是 Carl Kellner 于 1849 年在 Wetzlar 创立的光学研究所的继任公司,是后来徕卡(Leica)集团的前身。 ↩︎

  6. 起源于达尔文进化论,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阅读《物种起源》后在他的《生物学原理》(Principles of Biology,1864)中首次使用。这里所说的扭曲的适者生存学说应该是指社会达尔文主义。 ↩︎

  7. 神奇面包 1974 年的广告“The Fresh Guys”展示了两个动画化的面包与一个选购面包的主妇。当一个面包被主妇放入购物车时,另一个面包说“she didn't even squeeze him to see if he's fresh”,而此时主妇正好用手挤压了一下面包,因为“one squeeze still proves we're the fresh guys”。厂商呼吁消费者挤压面包以证明自己面包的新鲜程度。 ↩︎

  8. 《韦氏词典》释义:太容易、太小、太无效或不重要、不被认真对待。 ↩︎